“协议中写道,1.乙方不得对包括米蕊在内的任何人透露任何有关此份协议的内容。”
“2.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与米蕊离婚。”
“3.对外,乙方须宣称米蕊的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,不允许透露孩子与甲方的亲子关系。”
“4.乙方自与米蕊结婚起,对外须宣称不认识甲方,两人是陌生人关系。与米蕊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,进而结婚。”
“5.若甲方因为与米蕊的恋情和孩子的问题陷入舆论风波,乙方须以米蕊合法丈夫的身份,配合甲方公关澄清。”
“6.如违反协议约定,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万元。”
……
诸如此类的细则,洋洋洒洒地写了十几条。
而协议的最后一页,白纸黑字地签着冯林浩和廖鑫华的名字。
李杭不再给刘峰和冯林浩等人喘息的机会,继续往下说道,“这份协议的许多细则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,而且存在恶意串通,损害了第三人利益,是无法受到法律认可的无效协议!”
“但是,从部分细则的意思表示来看,‘不允许透露孩子与甲方的亲子关系’,证明冯林浩在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,是知道米蕊肚子里的孩子是自己的。”
“而且,米蕊和廖鑫华的婚姻,也是基于这场欺骗才缔结的!”
一时间,法庭上响起压抑不住的惊呼声。
这份协议的内容实在太令人震惊了。
【卧槽,卧槽,卧了个大槽?这个协议是真的还是假的啊?冯林浩不是说,他跟廖鑫华根本不认识吗?不认识的两个人怎么会签下这种协议?】
【等等等等一下,我捋一下,我有点看不懂……算了,我捋不明白,我的文化水平只允许我大呼两个字:逆天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