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不是个例,在秦国,就张仲所见,像他家那样,只有三个孩子的,已经很少了,像他叔公家那样,只有两个孩子的,更是少之又少。
普遍都是四个以上。
这都是因为没有安措施的缘故。
意外怀孕已经很惨了,但还有更惨的。
秦律明文规定,生下的孩子,只要不是先天残疾,或者长得稀奇古怪,都不可以杀死或者丢弃。
杀死婴儿的,与擅杀子同罪。
所以,家家户户的孩子都很多,小的时候,要养,养大了,还要娶妻,娶妻之后,还要分家。
缺钱的地方数不胜数。
“一颗贼人头颅,数十人为隶臣,十余家残破……”
张仲想起了那天,市场上,那颗圆滚滚的头颅。
想起了那些被罚为隶臣的亭卒。
那是他第一次见识秦国律法的威严。
而这次,事情还要大,两个里,接近三百户人,没有一个人,能置身事外。
如此,这一桩案子,还要继续追查下去吗?
……
“民妇无罪....民妇无罪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