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0日
我答应了对方的要求,但前提是,在距离我方圆1000米的距离内,决不可派人监视我,否则我就终止这个项目。
2月13日
没办法,我不能再继续这项软体的开发,为了我的眼睛能够早日恢复,更为了全人类的福祉。
2月22日
眼看交付的期限就快到了,软体尚未完工。于是,我打算将此软体以及那张支票存放在我事先安排好的一栋别墅里,而我本人则打算逃往国外。
报案人的供述到此也便结束了,文件之后的内容由于与本人的好奇心相悖,也就没再细细阅览。
我最后发现有价值的地方是在文件的末端,还特别用括号将其注明。
(崔鸿海已死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