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帝国以州,府,县为地方行政区划分。
一州,设州长,副州长为最高行政官。
一州设有大理寺,掌一州的断案,判案与审判,定罪,量刑。
是一州最好的审判机关,依法审判,定罪,量刑等等。
各府,县,也设有大理寺,就相当于现代的法院。
无论是一州的大理寺,还是和府,各县的大理寺,都归大理寺司管辖。
而大理寺司是在刑部,是刑部重要的一个司。
另外,各州,府,县,都设有“捕快衙门”和“城卫衙门”。
捕快衙门,类似于警察,城卫衙门相当于武警部队。
但因为时代不同,有着一些不同的地方。
州,府,县的捕快衙门,隶属于刑部的捕快司。负责稽查,逮捕罪犯,同时掌管各地的刑狱。
州,府,县的城卫衙门,隶属于兵部的城卫司,负责城防,有各自的城卫营地。
大理寺司与捕快司相互相成。
各州,府,县的最高长官,对大理寺,捕快衙门,城卫衙门有一定的权力。
……
州长,副州长州最高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