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仁大🜽代表说道:“首先说🌖⚪🔋一下,程勇这个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,也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,是情有可原的,应当从轻处理。
但是上面也说了,♉🆢以人为本的发展🉇🅑理念是我们的核心思想,更是我们政法工作的指导思😷🆀🌛想!
我认为咱们司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🉇🅑本,保障人权。
所以我认为,程勇的行为虽然是触犯了法律,但是还☊♓🇻是需要从轻处理。
就像刚才检察长说的,这个案子和其他刑事案子不一样,🚪🖋👃程勇的主观恶意不强,所以我支持从轻处理,甚至不起诉处理。”
“好,王委员有什么说的吗?”
“有。”王委员点了点头说道:“虽然就像上面说的,他的主观恶意并不强,但是🌴🃔俗话说的好,法不🂅🌜⛥容情,法律的工作是严谨的,我们不能掺🝰🎰杂过多的感情进入。
要是一味的把自己的情感带入到了法律里面,这样有可能就会让后面的案🔚子更加难办。
所以我支持依法办理这个案⛱子,但是考虑他行为的特殊性,我也支持从⛸轻处🄪理。”
“好。”检察长🌚⛐听到这话点了点头,“还有哪位有什么其他的意见吗?”
这是个时候,一个老者举了一🌖⚪🔋下手:“我来说两句吧。
就像那个刚刚的仁大代表说的,咱们国家最♙🈲大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。
而在公民的人身权益中,最大的权利是什么?是生命权☙。
从程勇案件来看,我们办案的宗旨就是要体现“保障人权”,☇尤其是要⛸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。
我认为程勇的行为有点类似于紧急避险,为了挽救几千名买不☇起昂贵药品的白🂣🐫血病人的生命,不得已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和金融管理法规,实施了违法行为。
程勇保护了公民最大🍖的权利:“生命健康权”,通过损☙害小部分利益,保护了更大的利益,所以我认为程勇不应该负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