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、本案中,吕韵馨与尹佳铭属于婚外恋,相处期间转账合计13,872,042元。这笔钱款,吕韵馨无权处分,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也有悖公序良俗,应属无效。”

    “三、本案中,被告谭婉莹联合尹佳铭,欺骗吕韵馨以离婚为条件,赠与被告谭婉莹一千万元整。此协议应视为无效,相关的一千万元赠与也应属无效。”

    “综上,本院判决如下:”

    “被告尹佳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返还原告何宏强13,872,042元;”

    “被告谭婉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返还原告何宏强10,000,000元。”

    何宏强听完判决,忍不住激动地站了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