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对正仙仙长应常怀敬仰之心;
3.一切时刻应心中常生上进心;
4.勿要攀比福报多寡;
5.莫与同道争锋火并;
6.修道之时常怀利人之心;
7.对于善人长相拥护,对于恶人长相远离;
8.勿对常人之阴阳二宅广生损害;
9.勿对体虚身弱阳气不足之人梦魇迷惑;
10.应以修道正果济世利人为先,名利放于其后;
11.勿应随时显像,以免常人生烦恼而横加诽谤;
12.应常接近佛道观庙,广听僧道说法。
胡三太爷立规矩的时候曾说过:“对于以上条目如有不遵守者破坏者,皆不为我仙门弟子,不受先师护佑,久后必遭雷击天谴。如若谨记在心,遵守不忘者,必有善神护佑先师提携,不久则归仙谱,即刻正果。望后世子孙永记在心。”
这些细条文都是胡三太爷为后世子孙立的,以免他们道业荒废,遭天雷所遣。上面对成仙的修仙的都做了系统的规范,防止这些修仙的弟子们损折道行。
此外,根据这些规矩还有另外一章,这是根据这些仙家需要出马或是立庙而规范的,主要讲什么情况可收香童、什么情况可以报复、什么情况可以要人命等等,这些都是天条允许的,没有罪过的。
法外章共计十二条即:
1.有侵犯我等修仙之地者,可以报应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