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统给了三百圆,川崎弘给了五百,路承周手里有了钱,分别在五十一号路、二十四号路和康伯南道,各租了🜻一套房子。
二十四号路是路🜤承周的地盘,他在二十四🖁🏦🜘号路15号的这👜套房子,准备自住。
毕竟,一直以来住在宿舍,实在不方便。
上面虽有规定,巡捕要住宿舍,但路承周是副巡官,只要晚上他负责的🟧🟥三条街没出恶性案件,可以住在外面。
而五十一号路和康伯南道的房子,则🁭🉃🄬用来当安全屋。
其中,五十一号路26号的那套房子,是给😼军🅇🄚统用的。
房子⚹🖑👼不大,但有个单独院子,后面有🁭🉃🄬条小巷😼,一个月租金十五元
康伯南道22号是栋洋房,一个月光租金就要四十元,三层,前面有院🟧🟥子,后面还有个小花园。
总共⚹🖑👼有七个房间,哪怕是🄽🃆用来开公司,都绰绰有余了。
这两套房子,路🜤承周没有出事,让拉人力车的张保头给他租的。🆒🎾🖬
为了好报账💨🔜🁞,特意添置了一些家具,也让张保头一并办好。
为了方便,路承周还买了辆自行车。
反正用的是活动经费,一辆自行车🝵🏞可以分别向军统和川崎弘报账。
路承周觉得,还是挺划算的。
五十一号路26号和康伯南道22号🁭🉃🄬的房子,他只能单独报账🀟。
但那辆自🅇🄙♪行车,以及二十四号路15号的这套房子,可以分别报账。